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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拍上發現有位同樣飼養小約的賣家盜用了我拍攝的照片


 


我知道這位賣家也會瀏覽我的部落格


請你盡速將照片移除  否則依法究辦  請自重!!


著作權法第3條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著作權法第22條
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照片屬於攝影著作,如果其他人未經你的同意,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你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記已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


PS.這位賣家已經將盜用的照片移除   將不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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